常见问题
商标的合法性
关键词:商标地名作为或者 来源:互联网/网络另外,《商标法》还规定,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.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.但是,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.禁止使用地名作为一般商标的理由是,属于该地的自然人、法人均可以合法使用地名,将地名作为专属权利限制了地名的合法使用;地名缺乏显著性,难以将不同生产者的商品区别开来;允许地名注册为商标会影响地理标志权利,也会误导消费者.地名因为上述原因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,而且不可以通过使用来获得显著性,进而注册为商标.但是,如果地名有第二涵义,即除表明地点以外的其他意义的,可以作为商标注册.典型的例子是,"凤凰"在我国是一个地名,但是还是一种鸟类的名称,因而可以获得注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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